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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新国家新制度(中)

    这段时间大概是赵抗有生以来工作最投入的阶段,因为现在他只要闲下来,就会很快又涌起自杀的冲动。

    比起政权架构来,赵抗更重视的是法律和各项基本制度。他给予了地方极大的自治权,甚至很多大臣都上表反对,说是会影响中央的权威,但在赵抗的坚持下还是通过了。现在监察大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只查三个方面----上交赋税是否足额,治下百姓是否满意,以及是否有冤假错案。上交赋税只要有一次不足额,就降一级,出现两次就免职,严重缺额或者是再度起用后还出现的话则要试情节轻重处以下狱、贬为奴隶甚至处死等刑罚;治下百姓如果超过三分之一不满意的话,则降职或免职;冤假错案超过一定数量后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这个标准赵抗并没急于确定,因为出现一点冤案也是在所难免,所以他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才能最终定下来。

    但对于贪污受贿者,并没相应的处罚,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多大臣的不解。赵抗随即进行了解释,如果你将上述三个方面都做得很好,贪点又何妨,而如果这三点做不好,那么你再清廉又有何用呢?这时有大臣提出万一那些地方官吏捞足了,等免官后再好好享受怎么办呢?赵抗的回答很简单,被免官或降职的地方官吏,生活水平会有明确规定,而且不光是他个人,甚至他的家人也一样会受到影响,到时候有钱花不掉,他们可没那么蠢。

    赵抗同时规定擅自出国者,将被处以重罚,再配合他手中的四大情报网,可以说是插翅也难飞,这也是针对那些官吏的,因为老百姓就算想迁也没能力跨国迁居啊!但在国内则是可以自由迁移的,因为这样一来,便可以通过当地百姓迁入迁出的情况,来核查当地官吏的作为了。至于中央的大臣们,就在赵抗眼皮子底下,赵抗可不信他们能翻得了天。再说光靠情报部门,已经能够基本保证政府的清廉程度,上面的措施只是为了更保险而已。

    赵抗不久又起草了一些令人目瞪口呆的琐碎规定,基本上是涉及到个人生活的,实在很让人觉得他精力过剩,同时兴办学院的事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些规定看似琐碎,其实大有深意,比如他规定国家法律高于一切,执行任何与其矛盾的族规、教规甚至家规都将受到严惩,这实际极大地限制了影响无处不在的族权与神权,以方便日后进一步改革的推行。

    这条规定一出台,立刻激起了各方强烈的不满,特别是那些大家族的族长们,因为这样一来,他们等于失去了对家族的掌控之权。但是在处死三个带头唱反调的族长,并将十余个家族的族长贬为奴隶之后,那些族长们就再也没谁敢反对了。

    另外一股反对势力,是境内保留下来的一些土著部落,因为赵抗禁止他们进行人殉、吃人、活人祭祀等在他眼中野蛮的行为。很快就有人顶风作案,于是赵抗雷霆震怒,结果那些犯禁的部落,几天之内就全部从世界上消失了。

    而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宗教界,赵抗的规定实质上动摇了他们的根基,所以引起了强烈地反弹。这激起了本就厌恶宗教的赵抗更大的怒火,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全面限制各种宗教的活动。他规定,任何人均不得依靠宗教带来的收入而生活。举例来说,就是和尚也不能光念经了,必须同时种田或做工等等。

    赵抗的理由很简单,你什么都没生产出来,凭什么别人要养你?但是这样一来,不但国内的宗教界是群情汹涌,连国外的都群起响应,令赵抗感到了很大的压力。

    “哼,这帮混蛋,当初国家危亡时没几个肯站出来拼命,现在我只是要你们劳动,就一个个都不要命起来了啊!那就试试看好了!”,最后赵抗在极度愤怒之下出台了更为严厉的措施,这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苛刻的限制宗教的法规了。他规定境内所有宗教信徒,都必须在官府登记以便于管理,没登记的禁止祭拜除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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