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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制(一)

从公元1368年建立明王朝,到公元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七十一岁病死,在三十多年中,基本奠定了明朝一代的政治经济制度。他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朱棣即位后,继续加强中央集权,消除了地方藩王的割据势力,继续实行垦荒和屯田,进一步加强对北方和东北地区的管理。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到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陆续在东北地区设置了130个卫所。永乐七年,朱棣采纳了奴儿干官员的建议,下令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九年(公元1411年)又在黑龙江口附近特林地方设置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司是明朝中央政府委派管理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军政合一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设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和都指挥签事等军政长官。在奴儿干都司的治所派有五百名驻防军。这些都司卫所的官员,都由明朝政府任命,其中有汉人,女真(满族)人和其他民族的人民。但卫所的官员,一般都由本部族的首领担任。各卫所的居民还得向明政府缴纳赋税。

    自明宣宗宣德(公元1426----1435年)以后,“臣僚宴乐,以奢相尚”。尤其是到英宗正统时(公元1436----1449年)土地迅速集中,朱姓皇族地主更加恶性膨胀。明政府给亲王庄田多达10万亩。嘉靖时岁支各藩禄米至853万石,再加上一批皇亲国戚,构成一个庞大的寄生阶层。他们凭借政治特权,往往以“空地”、“闲地”、“退滩地”、“荒地”种种名目,向皇帝“奏讨”,“乞请”赐田。官僚地主也乘机大肆兼并土地。剧烈的土地兼并,破坏了明初建立的屯田制度,原来的军屯,这时成为“田归豪室,赋累贫军”1。不少军官把士兵“私役在家,侵其军粮”,使得广大士兵无法生活,纷纷逃亡。

    明代的特务统治是明朝封建统治者巩固皇权的主要形式。锦衣卫与东厂(永乐时置),西厂(成化时置)是实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从永乐开始,宦官就成为皇室的爪牙。他们是执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成员。到正德时,内阁官僚与皇权仍然存在着矛盾,所以明武宗即位,就以亲信太监刘瑾掌司礼监,邱聚、谷大用提督东、西厂,张永督十二团营兼神机营,首先掌握重要的特务组织与“警察”机构,其次命令“各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2,让他们随时考察京官,可用笞捶、重枷之法来对待言官。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感到东、西厂尚不能尽特务统治之职,又设立内行厂。内行厂不但是特务统治的号令机关,同时连东、西厂的特务行动也在其伺察之中。正德时期,刘瑾势力空前增涨,权压朝野,据《明正德实录》卷66载,凡“章奏先具红揭投(刘)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章奏的批答,刘瑾皆“持归私第”,与亲信孙聪、张文冕、焦芳等人参决,所以当时人称刘瑾为“立地皇帝”。由于刘瑾势力的无限增大,武宗也感到威胁,於是就以谋反之罪,捕杀了刘瑾,并诛杀其同党。刘瑾虽死,但是明朝的特务统治并不因此停止。

    从十六世纪二十年代开始,明朝的历史步入晚期,公元1521年明武宗死后,他的堂弟朱厚熜以湖广安陆藩王的资格,受到以杨廷为首的内阁改革派的拥护而入继大统,改元嘉靖。因而内阁的权势也远较明代中叶为重,皇室支柱的重心也更多地移放在内阁。在内阁改革派的主持下,世宗(朱厚熜)即位时颁布了一系列改良政治的诏令:革除武宗时期的一些弊政;汰除锦衣卫及各卫军冗员十余万人;杀钱宁、江彬等人,限制宦官专政。此外也部分地清查皇庄官庄。清理盐法,裁减抽分。但是这些措施的欺骗性很大,世宗即位的第二年就改变了对人民让步的诺言,在权贵们攻击下,只好“收回成命”。内阁也在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中出现派系倾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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