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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二百三十五节 奉新神中华起骤变 议国债群臣忙进言

    “恶”之罪乃是中国古代封建时代最不可饶恕的罪行。现有维护封建帝王**统治及君臣关系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也有维系父子、尊卑等封建伦理关系的恶逆、不道、不孝、不睦、不义等罪名。自唐朝起凡犯十恶者均处以死刑和流放等重刑不得请求特别审议、金钱赎罪或减刑。明律还扩大了十恶罪的范围凡部民杀死本管知县、知府、知州;军士杀死本管百户、千户、指挥;学生杀死授业老师也称为十恶处以极刑。中华朝虽在刑法上沿袭明律但十恶、七杀、六脏、巫蛊、奸党等罪名却并没有被完全继承下来。特别是不睦、不义之类带有明显封建伦理道德色彩的罪名更是被完全弱化成了寻常的治安条例。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对伪造、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日渐严厉的制裁与打击。

    事实上就在中华帝国废止让控告丈夫的妻子滚钉板转而欲将经济犯罪列为不赦之罪的同时。远在旧大6的另一端欧洲人也在禁止焚杀女巫转而开始绞死伪造银行券者。显然这是一种无关文化、习俗、地域的变化。因为从十七世纪起一位“陌生的新神”被人类奉上了神坛。她一下子就把之前所有的旧神通通打倒并向人们宣布赚钱是人类最终的和唯一的目的奉其为主者将得到数不尽的财富与权利。

    而此刻孙露手中持有的“国债”便是资本之神诸多干将中的一员。在不久的将来它将与殖民制度、现代税收制度、保护关税制度、商业战争一同为新神的“信徒”们撬开通往大工业时代的大门。不过就目前来说国债制度尚还处于“嫩芽期”。无论是这个时代的新贵还是来自未来的孙露其实都还没有见识也没意识到国债制度的出现将会给这个世界带来怎样翻天覆地的变化。每个人对国债制度地理解亦因其立场地不同有着各自微妙的差异。

    就黄宗羲来说内阁阁臣的身份让他对女皇“开创”的国债制度向来都是赞不绝口。有道是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中华朝虽不至于像前朝那般是寅吃卯粮、入不敷出但内税在政务、军事上的财政支出却也是水涨船高、与日俱增。从目前中华朝的展来看现有的财政收入增长的趋势确实没有财政支出来得快。

    说起来历朝历代的政府展到一定程度也都会不同程度地遇到相似的问题。一般解决的办法也不外乎两种一是开源二是节流。然而依照中华朝现行的制度议会对朝廷享有财政权既有审议朝廷财政法案的权利。财政法案主要包括国家预算中的支出、收入以及征税等等项目。一般由内阁提出由下国会审议和通过上国会只有讨论和提出建议之权。这便意味着中华朝的内阁想要更改任何一项税收政策就必须得先过国会这一关。因此对中华朝的内阁来说“开源”向来就不是一桩容易的事。而想要“节流”同样亦非一件易事。正所谓业大家也大。更何况是一个像中华帝国这般不断扩大的国家。此外在国会的眼中内阁的工作似乎总是不能令人满意。不是公共设施有缺陷就是治安不理想。

    面对国会这种“既想马儿跑得快。又想马儿不吃草”的态度。内阁方面时常也会觉得有些无可奈何。显然比起至高无上的君主来有时“人多嘴杂”的国会要更难伺候些。好在现在有了“国债制度”。使内阁得以通过税收以外地途径来扩充财源。虽说在名义上国债是朝廷在向民间借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华朝的国债似乎更类似于银行存款。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百姓来说其风险都比较小。能以最小的代价为朝廷扩充收入又不会因增加赋税而担上好利敛财的骂名内阁的官僚们对女皇放国债的旨意当然是各个拍手称快。与此同时任何可能破坏这一惊世新政的举动当然是也就成了绝对不可饶恕的罪行。因此面对女皇的半开玩笑似的反问黄宗羲当即极为严肃的拱手回答道:“回陛下国债乃是朝廷给民间的借据。任何伪造国债者不但犯有欺君之罪更是在变相偷盗国库的钱款。此等恶逆之辈当属十恶不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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