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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思想准备(3)

    枢政院除设立八部主要政务部门外还设有具体事务机构:大理寺、国家货币钱庄、都司寺。

    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设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下设大理丞六人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大理正二人根据刑律科条参议用刑之轻重若大理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此外又有主簿二人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

    国家货币钱庄掌国家金、银、铜矿的开采、冶炼负责国家货币的铸造、行负责货币存储有利借贷。设庄卿一人少卿二人。

    都司寺掌全国治安负责侦缉盗贼抓捕违法主要维护都城的正常秩序。

    改军府为枢军院枢军院为最高军政机关负责战略谋划、处理日常事务招募、训练军队武器装备生产、后勤保障、预备役组织等事设枢军相一人、副相二人。

    枢军院下设兵部、参谋部、后勤部、军训部、军工部五部、各部设总长一人副总长二人。

    兵部掌管全**职将官的任免、考课、爵封、升降、调动、备案军队编制、兵员统计等事。

    规定将领的选授制度是:各部副总长以上将官、军情处统领各军团副军团长以上级别的将领由国王亲自选授;副师团长以上级别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报呈吴嫣督相亲自面试最后呈国王御批;大队长以上师团长以下各级将领由军团长提名枢军院考核任命;大队长以下将领军团长可以直接任命报枢军院兵部备案。

    除兵部外其余各部与军府时职能没有变化。

    军机阁负责决策和审议军事政务专议征伐军机大事军队调动、对外动战争皆决于军机阁会议。军机阁由凌云志三督相、枢军相、副相、枢军院各部总长、枢政院宰相左、右二相、户部尚书、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内府总理、各军团长、海军军部总长、密营统领组成。

    成立禁卫军下设两个师团负责守卫都城。

    监察御史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谏议于王独立于各院府之外独立行使职权。设总监察御史一人御史大夫二人。

    监察御史府下设六司为纠举弹劾司、推鞠狱讼司、观风司、比部司、礼纪司、谏议司。

    纠举弹劾司掌纠正百官罪恶之责设监察御史五人。

    推鞠狱讼司掌被告官员的审理监督大理寺、刑部的狱讼。设御史中丞七人。

    观风司掌察各郡、县官员观各地民风民俗。设监察御史十一人。

    比部司掌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纠察两院一府出纳诸事设监察御史七人。

    礼纪司负责纠察殿廷供奉仪式军纪军貌诸事设监察御史十一人。

    谏议司掌论议设谏国王纠错之责设谏议大夫三人。

    规定监察御史府纠举弹劾官员时必须查有实证有理有据方可纠举弹劾。其官员由国王亲自选授。

    成立蓟城府负责管理整个都城。

    两院一府改组完成以后凌云志随即任命了各院府的主要官员。

    枢政院宰相苏焕、右相淡颜、左相苏秦吏部尚书单延方、户部尚书萧会、礼部尚书欧阳丁、刑部尚书施英、工部尚书翟方、农部尚书伊寅、教部尚书南宫吟、商部尚书马义山大理寺卿席季、国家货币钱庄卿殴殳、都司寺卿冷易显;

    枢军院军相江子奇右相姚子鱼左相滕毅兵部总长由姚子鱼兼任参谋部总长由江子奇兼任、后勤部总长梅盛、军训部总长由滕毅兼任、军工部总长管通禁卫军统领阙东;

    监察御史府总监察御史韦啸。其余官员一一进行了任命。

    蓟城府太守由萧会兼任。

    这次任命中凌云志最得意地弟子之一凌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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