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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治理台湾(续下)

打消高山族的戒心,陈永华对待族长部落首领手段果断凶横,对待百姓到是态度温和。

    按着陈永华颁布的土地管理条例,将台中那些部落首领的土地重新分配了土地到每一个部落百姓的头上。

    台中高山族的百姓平均每人都能分到三十亩的荒地,

    而且郑家在许诺三年免征税赋,由郑家派出的师傅指导开荒的条件下。

    眼前实际的利益这让每一个邑落族人,立马抛弃了部落的首领,全都一心一意地团结在了郑家军的周围,支持着陈永华的改革行动。

    陈永华趁机废除以部落为单位的基层行政单位,引进保甲制度,来维持地方秩序。

    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高山族百姓无论迁徙、职业、婚姻、出生、过世都要透过保甲向地方官员报备。

    这种制度短时间内就摸清了台中高山族百姓的基本情况。

    同时为了能让高山族很好的认同华夏,陈永华要求高山族同胞居住区的各社设立“小学”,方便高山族子弟入学受教育。

    为了减轻高山族同胞的负担,鼓励他们送子入学,特地规定,凡是高山族子弟“就乡塾读书者,蠲其徭役”。

    陈永华还把教育与选拔人才相结合,推行学院制度。

    规定高山族儿童必须“八岁入小学,课以经史文章”。

    六年两试,照科、岁例开试入学。小学成绩优秀者可报送学院,院试优秀者,入选南京政法大学。

    毕业后补六官内都事,擢用升转。

    随着种种措施,高山族百姓自是始奋,促进了中华传统文化在台湾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