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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营州经略(一)

首,以“降臣”为辅,这在事实上承认了白狼山“科员”们在民政架构上的领导地位。

    议定之后,刘子旭将手头的一起案件重新提了出来。这起案件发生于五日前,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一位契丹人将自己手上的汉人奴隶释放后,双方在街头不经意间相遇,愤恨于往日契丹人对自己的侮辱和残害,汉人当街辱骂了自己过去的“主人”,契丹人适逢酒后出行,冲动之下拔刀当街杀人,结果被巡城的军士当场拿获。

    这个契丹人当街杀死汉人的行径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不仅令所有契丹人感到惶恐,同时让新加入“狼军”的契丹兵人人自危。对于如何处理这起案件,整个柳城都陷入了热议之中。意见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重处,即将杀人的契丹人全家处死,持这种意见的是品部各长老及军中将士,尤以小郎君兀里为甚。当时兀里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在冯道面前哭诉,仿佛不如此不能表其昭昭之心。

    二是轻处,即只处死杀人的契丹人,而不论及家人,持这种意见的以中下层百姓为主,包括各族普通百姓及行商。他们不希望刚刚安定下来的生活在此陷入动荡,害怕引发汉人和契丹人之间的族群报复与仇杀。

    对于如何处置,冯道一直在考虑,如今文吏们即将南下,负责刑名的刘子旭也是其中之一,再压在手头显然不行了,便又将这一案件提了出来,请示裁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