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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大农兴盛

    伴随着“大农”经营的兴盛,经营地主和富农都使用----定数量的雇工,雇工阶层也随之壮大。“大农”经营的兴盛带来了庞大的雇农群,雇工阶层迅速壮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极都出现了。在秦时竹看来,两极对立并不可怕,只要协调好照样可以形成互惠互利的关系,首先是要把蛋糕做大,其次才是考虑如何分配。由于农垦公司的榜样力量,公司制是“大农”的一个重要经营方式,许多经营地主和富农兴建了许多农垦公司,采用雇工劳动。

    据不完全统计,仅吉林的火犁、东井、智远、近思、等几家农垦公司就有雇工9000余人,这些雇工基本上是从山西、直隶、山东、河南等地迁移来的贫苦农民,黑龙江的三大农垦公司也都不同程度地雇佣农场工人。虽然这种早期的“公司制”都是一些头脑比较灵活的地主、富农捣鼓出来的,简陋的令人发笑,但毕竟是新生事物,各省农林厅予以了广泛的扶持,不仅下发了相对正规的契约、公司制度文本,还发放了不少如何经营、管理的小册子,深得他们的欢迎。

    当然,在公司制以外也有沿用传统雇佣方式进行经营的,这种模式可谓旧瓶装新酒,形式没变,内涵已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以辽宁居多,对辽宁南部西部和北部的多次调查显示,经营土地几十垧的农户,均雇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雇工户约占经营农户的40%以上,其余为自耕农。

    造成东北地区雇工阶层队伍壮大的原因相对要复杂一些:一是由于耕地的集中程度不断增强,使许多农民因种种原因逐渐丧失了土地,一部分成为佃农。一部分则被靠出卖劳动力而成为农业工人,以此弥补生活费;二是由于大农经营成本地降低,使得小自耕农生产成为相对不经济的经营方式,特别是铁路沿线地区。粮价较低,很多人的粮食生产成本还高于粮价,他们只能明智地选择卖掉土地。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成为雇佣工人。这其中也有极个别自耕农自发地组织起来,组成一个较大地“生产组”,但由于农民眼光的局限和操作的繁琐,这种经营方式很容易出问题;三是由于垦荒政策,许多华北移民闯东北,尤其是来到黑龙江省后,便很快成为垦殖公司地雇佣对象。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东北“大农”的剥削程度与关内相比要轻,多数普通农工的年工资在85元。熟练农工年工资平均为100----125元。这样的收入维持正常生活是不成问题的,许多农工便不会因为无法维持生计而另逃到别处去,从而有利于雇佣关系的建立和相对稳定。

    但这种雇佣关系是不是已经意味着农业资本主义因素呢?中国不是没有雇佣,但往往有超经济的强制。秦时竹很不放心,生怕穿新鞋走老路。经过仔细研究,他得出了一个比较鼓舞人心地回答----应当是肯定的。此时的雇工,与以往雇工已有很大不同,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公司制以外地“大农”经营,雇工们与雇主之问的关系基本建立在法权平等的基础上,雇主与雇工都要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而这种契约都是标准格式。要报县农林局备案和签章地。

    根据契约期的长短。雇工分为长工和短工。长工即年工,短工即日工。这种契约期的长短。从作为农业工人的历史形成、身份解放和劳动力的流动等方面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近代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年工以年为单位,根据契约都受雇于雇主,出劳力耕作,领取工资,逐渐成为离开土地的农业工人。日工是按一天或几天地契约雇佣(主要是农忙时节),受雇期间雇主供饭,但多数通勤,有自由时间,过独立地生活,工钱一般以现金支付。所以日工是比年工更完备的雇工形态,是在农业经营、价值实现和生活等方面具有很大人身自由和独立性地农业工人,完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流动性这一近代形态。在这种生产关系中,雇主出资(土地、劳动工具、住所等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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