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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安定山西

济向资本主义经济地转化,而且还经常促使富农或经营地主、农牧垦殖公司倒退回封建剥削方式。但是,一旦粮价下跌,建立在分成租基础上的封建形态农业必然无利可图,这就逼得他们不得不投资于工业,而不是继续买地坐享其成……从土地流转的角度考虑,如果地租收益不大,那么其余有实力的地主是不愿意投资地,因而价格肯定会降低(土地价格和地租收益成正比)但小农出于对土地天生的爱恋,必然会收买下来,虽然粮价下跌影响现金收入,但摆脱了五到六成租金的地主盘剥,反而有利于小自耕农增加收入。这就是为什么人民银行太原分行、大同分行不贷款给粮商反而贷款给农民的道理……”

    “听说这是蓝天蔚要求的?”

    “确实是蓝天蔚提议的。”秦时竹回答道,“蓝天蔚到了山西,震惊于山西农民的贫苦,很想有一番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正好当时我去山西巡视,他找到我和秉三,恳谈了半天,希望能给山西农民指一条光明大道。我当时给他出了四个主意,前三个都已经应验了,这是第四个……”

    “还有哪几个?我们一起听听复生的高见……”

    “第一是劝导农民来东北开垦,山西1000多万人,都挤在那点土地上,不穷才怪,而东北地广人稀,有大片未开垦地土地,正好两相适宜,山西农民又不懒,肯定能过上好日子。于是,蓝天蔚马上就令各地政府大力提倡,那些饥一顿饱一顿地农民不是纷纷都跑东北来了?”

    “可我听说这里面还闹出了纠纷,很多来东北的农民在山西本地都欠了一屁股债,他们想走,可是债主不依不饶地……”

    “确实有这么回事。但蓝天蔚有蓝天蔚的办法。他和赵戴文一商量,这里头欠债的老百姓,大多数都是当年为了应付官府税赋而不得不借下的高利贷,其情可原,政府应该予以……而那些放高利贷地。大多是本乡的富农、地主,没几个是好货色,于是他就听之任之了……民国法律中有一条。任何人不得自卖其身,也不得因为欠债而限制人身,那些地主老财是干瞪眼没办法……有几个不甘心,说是要打官司,哪怕远在天边也得抓回来。”秦时竹轻蔑地一笑,“打官司?哪有这么简单,蓝天蔚好好给了他们一顿教训……”

    首先按比例缴纳诉讼费。有几个想想不太合算就不打了,还有的坚持要打;第二步是提供证据,借钱可有凭据。有些个是口头债务,没有凭据也不打了。当然,你如果拿出了凭据,这官司肯定是欠债的输定了。法院就判定,债主可以该农民家的财产清偿,可那些农民都是一贫如洗,逼得没办法才来东北地,哪有什么财产清偿?放高利贷的人就要求法院把人抓回来,可是法院表示国家有新条令,不能以欠债拘捕人身,建议他们去照民政部门想办法。民政部门表示这事有点复杂。虽然可以发公函要求别省政府协助查找。但要求债主提供逃债人可能的去向并缴纳10元地服务费……事到如今,只有干瞪眼啦。茫茫人海,去哪里找去?万一找不到,白白损失10元,很多人就只能作罢,打算拖到年底算帐。若是自己带人去抓,被内务厅知道了,那是要处罚的……

    为了这事,政府和地主们关系闹得很僵,但粮价一下跌,问题就变过来啦,地主收租是按照收成收取的,但缴税是按照货币缴的,这一来一去,就有了差价。很多人不敢抗税,就到县里去请愿,要求减税……蓝天蔚大笔一挥,减税可以,而且是永久减税,但你们手里持有的高利贷必须有个解决法。如果还持有高利贷要求兑现,对不起,不得减税。

    说到这里,秦时竹就笑了:“因而就有了那个债券折抵法。”

    所谓“债券折抵法”是指将地主手中的高利贷借据转换成北疆建设公债,变私人之债为政府之债。这是蓝天蔚从秦时竹处得来的第二个连环妙计。虽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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