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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家事国事天下事二

蒙山军。

    那个案子其实是国安总局侦破的。可以引用法律条文治罪的很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进入议会的程序无可指责。但监察部还是介入了此案,以经济问题抓了几个,判了刑,送到甘肃去治理沙漠了。案子引起了高层的反弹,包括方声远、洪粤诚和陈超都极为重视,对于此案,龙谦曾有一个内部讲话,认为国家民主政治必须付出代价,国民的民主素质需要时间来提高。决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孝感出了问题就否认我们的政治体制。但在私下,龙谦却给国安总局有严厉的指示,不要总盯着外国人,真正的敌人就在我们内部。

    政府的情况也不令人满意。贪腐是无法避免的了。特别是那些拥有实权的部门,比如交通、工业和军工部门,甚至教育部也出了不少问题。1917年,龙谦曾让洪粤诚主持召集了一个务虚会,就建国以来政府系统出现的“大型”贪污案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研讨。参加会议的一半是议会系统的人员,囊括了各党各派的代表,比较激烈的,比如参议员李烈钧就认为,乱世须重典,现在虽不能说是乱世,但仍需重典,对于贪腐应修改现行法律,严厉制裁,应当学一学朱元璋。更多的人,比如梁启超,则认为贪腐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比起晚清政府,现在不知好了多少倍,很是为政府说了些公道话。令龙谦悲哀的是,绝大多数人都忽视了制度问题,不是主张严刑峻法,就是默认贪腐,认为根除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龙谦发言说,还是要靠制度。共和国是历史上咱新的国家制度,将议会比作御史台是不切当的。如果政府的每一笔开支都得到来自政府系统之外的监督,贪腐就会少的多。工程建设、大宗采购如果按照已有的制度,比如招投标制度、省市县长办公会议制度、过程中和事后的审计制度运行,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贪腐也会少的多。龙谦承认,这个办法虽然是治本之策,但需要时间,需要创造条件。他本人同意李烈钧先生的部分意见,修订法律,加大对贪腐的制裁力度。那次研讨会后,政务院组织了一个代表团出访了美英加等国,学习研究他国的做法,议会和司法部修订了有关法律条款,但实际效果如何,尚需检验。

    这就带出了一个新问题。即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候是讲德治的,将打官司的人视为刁民。对于国家颁布的刑法、民法及相应的诉讼法律,没几个百姓懂,更不会用。司法体系建设搞了好几年,用王宠惠、伍廷芳等人的话说就是两张皮,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情况好些,广大的农村情况依旧。一个文盲率超过70%的国家普及法律之路艰难无比。

    这些问题还不是主要问题,内政问题在龙谦看来最严重的有三,一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二是蒙山军元老们的问题,三是自己的“接班人”问题。

    先说第一个问题。其实,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宪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政府组织法》也讲的很明白,中国不是美国的联邦制,各省并无自治权,而是在中央政府领导下行使省一级的行政权。但连省自治的呼声一直存在,凡是原先民党势力强的省份,比如浙江、福建、江西、广西等省,总在和中央闹别扭,嫌地方的权力小了,特别是税收方面,地方认为自主权太小,地方没有财力,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中央,什么事都办不了。江苏广东也算民党根基深厚的省份,由于蒙山军接管早或者下派官员多,情况就好的多。

    另一类是边疆省份,比如正在闹事的新疆,教权威重的西藏青海,也在呼吁扩大地方的权力。通过正当渠道传上来的呼声,中枢采取耐心的正当的手段解决,更多的通过中枢和地方的官员交流来解决,非正常渠道的呼声,中枢则用非常手段处理,国安总局名声不佳,和这有很大关系。连省自治也好,联邦制也罢,龙谦是绝不允许的。便是蒙疆藏疆回疆提出的民族自治要求,龙谦也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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