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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卖官鬻爵

有号无国,仅食租税而已,至于男爵以下,但食俸禄。是勋一开始想把最后两等定为它名,以免与乡侯混淆,但是陈群说了,要的就混淆啊。那些偏远地区的汉夷豪酋,哪儿搞得懂什么爵号,光知道为侯尊贵了,你要是封个某某侯,必然欢欣鼓舞,若是封个可世袭的别的名号,必不甚喜,甚至还会以为朝廷是在敷衍他们哪。

    以上两大体系,皆为吏爵,有功则赏,无论是军功还是政勋,可得世袭----当然啦,若是继承人不够资格,朝廷也可以随时加以褫夺,或者降等,权操于上。第三体系则为民爵,非常简单,只有上勋、中勋、下勋三等,无租无禄,亦不可世袭也。

    说白了,三等民爵就是空头荣誉称号,跟后世的什么“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差相仿佛。但在等级社会当中,这种荣誉称号也是很光荣的,因为可以“超制”。按规定,从天子而至百官,再到庶民,身处不同等级,对于门户建筑、车马服装,乃至祭祀规格、日常用度,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若敢超越本身所处的等级,便称“逾制”,属于犯法行为。

    举例而言,一介白身,即便你家财万贯,或者与皇室为姻亲,或者跟天子为至交,照样不得戴梁冠、着赭服,印信不得用金银,府门不可涂朱漆,楼不可起三层,车不可配双马……

    其实越是进入朝代繁荣期、社会成熟期,逾制之事便越是屡见不鲜,直到朝廷都法不责众,无可管理的程度。比方说明制非天子、诸王不可着黄衣,庶民不得穿丝绸,但到了明朝中期以后,尤其江南繁盛之地。普通士人而着黄衣的也不在少数。无功名的商贾、平民也日常穿丝着锦。只是在王朝初兴。制度相对严格、社会财富也相对匮乏的时代,这套规矩还是照常执行的----比方说现在的魏朝。

    所以同姓诸侯虽无官职,其舆服制度皆高于三公;异姓诸侯前五等同于三公,后三等同于九卿;至于三等民爵,庶民得之,可分别比拟刺史、守、令。不过不食租税,使得民爵对真正的老百姓并没有什么吸引力,因工商致富的寒门。以及暂时在朝中失势的世家,却肯定削尖了脑袋也想得到。说白了,那也是有钱人才喜欢并且玩儿得转的花样。

    因此是勋好说歹说,才使得陈群多让一步,允许得民爵则减赋税,算是也给穷人留下一点儿念想。

    新的爵位制度,就等级划分,其实算十三等:郡王、县王、县公、乡公、乡侯、亭伯、亭子、男、关内侯、关外侯、上勋、中勋、下勋。拟定后上报曹操,下百官定议,然后制诏颁行。

    就此任命朱褒为牂牁太守。封定南侯(关内侯);雍闿为永昌郡守,封恭肃侯(关外侯);爨习为益州郡守。封戴翼侯(关外侯);刘胄为越巂郡守,封宁惠侯(关外侯);拜高定慕义侯、狼岑勇义侯----亦皆关外侯等也。

    随即由是勋暗中牵头,首先在河南地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爱国募捐运动,尤以跟随他通过工商而立业发家的寒门为主,纷纷向朝廷捐输财物,以求得爵。陈群急了,就去找是勋理论:“此鬻爵与卖官何所异耶?”是勋说当然不一样啦:“若以财货得官者,履任必刻剥百姓,以复其利,是以历代皆目之为恶政也。然以财货得爵,不过减免租赋,并可超制耳,于国何害?”

    再说了,人家主动向朝廷进献财物,就应当鼓励啊,难道还推辞不要不成?而既然输纳了财物,就是于国有功,功而不赏,朝廷还有什么威信哪?“且事干礼部,长文不当涉也。”爵位系统不归吏部管,而归礼部管,制度既已确定,那就不是你可以随便插嘴的啦。

    最后还警告陈群一句:“‘卖官鬻爵’四字,长文切勿奏上,免触天子之怒也。”陈群听了这话,倒不禁后背一凉,只得喟然而退----曹操的老爹曹嵩如今被追尊为太祖简皇帝,想当年在汉朝那也是花费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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