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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山雨欲来风满楼

    更有一种论调一再要求先发制人,认为“今日本国势未定,兵力未强”,与之争衡,尚有胜算;如果“隐忍容之,养虎坐大”,他日后悔莫及。

    与国内袖手空谈的爱国清流的“强硬”不同,李鸿章的意见是:“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若受其贡而不能保其国,固为诸国所轻;若专恃笔舌,与之理论,而近今日本举动,诚如来书,所谓无赖之横,契狗之狂,恐未必就我范围。若再以威力相角,争小国区区之贡,务虚名而勤远略,非惟不暇,亦且无谓。”

    当时日本吞并琉球的消息对清廷造成的冲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朝贡体系遭遇近代外交理念的挑战;二是在俄国虎视新疆的恶劣形势下,中国的外交政策与琉球问题纠结到了一起。是以纵观大局,李鸿章的意思是没有必要为贪图琉球朝贡的虚名而使国家蒙受无谓的损失。在李鸿章看来,琉球自明末开始同时与中国和日本萨摩藩保持朝贡关系,但对清廷来说,这种松散的朝贡关系并无实际利益,故而,李鸿章认为:“即使从此不贡不封,亦无关于国家之轻重,原可以大度包之”,“琉球地处偏隅,尚属可有可无”。故而,李鸿章的处理意见较之国内强硬派要“温和”得多。当时中国驻日公使何如璋曾经向朝廷提供了处理琉球问题的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先遣兵船责问琉球,,征其入贡,示日本以必争”;中策是“据理而言,明约琉球令其夹攻,示日本以必救”;下策是“反复辩论,徐为开导,若不听命。或援万国公法以相纠责,或约各国使臣与之评理,要于必从而止。”李鸿章最后选择了下策,寄望于《万国公法》而不愿采取“激进”措施:“若言之不听,再由子峨(何如璋)援公法商会各国公使,申明大义。各使虽未必助我以抑日本,而日人必虑各国生心,不至灭琉国而占其地。”

    琉球灭亡之际,因赞誉西方民主政体而被举朝士大夫目为汉奸、卖国贼的郭嵩焘,刚刚迫于压力辞去了驻伦敦公使之职返回中国。郭嵩焘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日本既改琉球为县。前议当小为变通,而要必以宽免入贡为之基,一面遣派使臣会同各国公使保护琉球,听其自主”;“不令入贡中国,亦不令入贡日本,琉球臣服中国已久,宜中国主其议,以保护琉球为义,不足与争朝贡。”概而言之。郭嵩焘的意见是:免除琉球对中国的朝贡,解除彼此间的藩属关系,令其独立自主。李鸿章对此深表赞同,致函总理衙门支持郭嵩焘。认为琉球的入贡,即使朝廷不主动宽免,倘若琉球最终能够获得独立,宽免入贡也会是必然之事。与其被动宽免。反不如主动宽免,如此,则既不伤国家的体面。又能免去许多纠纷,维持琉球的独立。

    1875年日本阻止琉球入贡中国,3月31日,《申报》刊发社论文章《论日本向中国索还琉球贡物事》,认为这一消息乃以讹传讹。当时有西方报纸报道日本向总理衙门索还琉球入贡中国的礼物,中国传统社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此举足以贻笑千古,“日本虽愚,断不出此下策”。转而《申报》称:如果这一消息属实,则日本实在是大失体统,全然违背大国包容礼遇小国之道。

    民间社论认为:中国与日本同属琉球的宗主国,既然是宗主国,就该有宗主国的样子,体恤小邦尚且不及,竟还追索贡品,让琉球为难,实属不堪。这篇社论其实代表了当时国内大多数士大夫们的看法,即:局限在中国传统的宗藩体系中看待琉球事件,而且以此去要求正对中国传统宗藩体系发起侵略和冲击的日本。很显然,建立在这一认知基础上的批评,对已抛弃宗藩体系,正向近代国家关系转型的日本而言,是毫无作用的。日本武力吞并琉球之后,《申报》刊登了大量议论文章,呼吁保琉球者居多:“琉球并于日本而中国绝不闻问,日人气焰愈张,胆志愈壮。既已东封又将西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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