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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章 无奈之举

    首先,在解释李墨为什么会对古丽美娜的要求如此吃惊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到底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与演员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

    所谓的经纪人,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这样的: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使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但其实我们普通意义上所说的经纪人,在大多数时候,指的是一个确实存在的个体。

    比如,宗帅直到现在为止,都还是李墨的经纪人,当李墨有演艺事业上的问题需要处理时,宗帅就会披挂上阵……

    不过,在墨龙传媒,像这种单对单的‘经纪人-艺人’关系,目前有且只有宗帅和李墨一对。

    在墨龙传媒成立之后,宗帅为了贯彻李墨创立全新经纪人结构的意图,已经将‘单对单’的模式完全摒弃,转为一种目前在国内较少出现的‘多对多’模式。

    所谓的‘多对多’模式,指的是复数的艺人同时对应复数的、分别负责不同职责的经纪团队和宣传团队。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将艺人和经纪团队的工作分为非常细而专业的多个模块。

    无论艺人的要求是电影、电视、代言、日常……,经纪公司旗下都有对应的团队能够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在这种模式下,或许艺人会因为专攻某一领域而与公司某一方面经纪团队的合作稍微密切一些,但绝对不会出现像是n年前王晶花从hy出走橙天,一口气带走hy半壁江山的情况。

    即便墨龙传媒的经纪部门为旗下的艺人们提供了尽可能好的全方位服务,但不管是什么样的艺人,归根结底也是普通人而已。

    只要是人,都不会喜欢自己脑袋上顶着个太上皇,用各种的条条框框限制自己的行动。

    说起来,墨龙传媒的经纪部门还算是厚道的了。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作为一个刚签约的艺人,经纪公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击艺人的自信心。

    “别以为你长得好看点就可以趾高气扬,这个行业你这种人一抓一大把。”

    “别总是跟我提这个提那个,你现在有这个资格吗?越大牌的明星越谦虚,学着点。”

    “你平时走路能不能注意点,精神点,好歹是个艺人,别总用路人的标准要求自己。”

    为什么要这样呢?

    当然是为了便于管理啊。

    这便是天朝的艺人经纪管理模式家长式管理。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艺人是雇员,雇员为公司打工,以公司利益为主。

    这种模式以香江的无线电视台最为典型。

    工作量大、收入少是无线艺人的普遍状态。

    即便我们经常看到某演员在tvb出品的各种剧集里出现,但其实他的单集片酬很有可能根本就不高,甚至他们可能只是签着劳动合同领着固定薪水的雇员……

    虽然在这种模式也诞生了很多明星,但很显然,在更多竞争者出现的时候,tvb的这套模式已经日渐式微。

    作为一个有着前世记忆的穿越者,李墨当然不可能把tvb那种上世纪的管理方式拿到自己的公司里使用,但这并不代表他会放弃墨龙传媒应得的一部分利益。

    毕竟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是完全不同的工作性质。

    经纪人负责的只是艺人具体的工作事项,比如找通告,上节目,拍影视剧,接代言之类的……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经纪人一样也要付出劳动,但相比经纪公司付出大量金钱打造,包装艺人,甚至付出专门的培训,投资成本而言,经纪人的那点劳动成本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对经纪公司来说,区区两三年,甚至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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