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伴君如伴虎(四)

    尽管最先买肉的人吃下去后就呕吐,却总算有人开了先河,买刘瑾的肉吃的人立即蜂涌而至,刑一刀生意异常的火爆,就连刑一刀和张永都没有想到,瞠目结舌不知所措。在大明朝是绝对禁止吃人肉的,吃人肉的罪与“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恶大罪是同等的。这是因为太祖皇帝年轻时家乡闹灾荒,民不聊生,野草、树皮、观音土都吃光了,当地民众为了活命,就偷偷吃死人肉,展到后来,死人肉吃光了,实在找不出来可以吃的东西,有不法之徒甚至故意杀人吃肉。太祖皇帝由于饥饿所迫,为了活命,曾象当地人一样偷吃过死人肉,当了皇帝后,为赎当年的罪责,就颁旨禁止吃人肉,以免当年的悲剧重演。这时张永和刑一刀见买肉的人多了不禁害怕起来,虽然,他们都知道民众是由于愤怒憎恨刘瑾,才生吃他的肉以报仇雪恨,不过,这毕竟是有违国法的,他们就愣在那里。买肉的人等得不耐烦,有人就丢下一文钱,自己登上土台去十字架上取肉吃,有了榜样,其他人也跟着效仿,不一会,十字架上刘瑾的肉丝就被抢购一空。没有买着肉的人心里十分不甘,他们大多数都是受过刘瑾*的被害者家属或亲人,见别人已经报过仇了,而自己的大仇尚未报,纷纷要求再刮刘瑾,而刘瑾却已经被愤怒的民众疯狂的举动吓得晕了过去。但是,民众的要求却不能得到满足。因为,凌迟这种刑罚就是民间传说的“千刀万剐”,他是一种极其残忍而又极其讲究的刑罚。就算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也不一定非要受此刑罚,而是实在是罪大恶极,民愤难消或皇家忍无可忍,才会被叛这种刑罚,刚好,刘瑾既惹民怨又惹皇家愤怒,才招致这种酷刑的。说凌迟残忍是由于受刑者要挨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时间长达三天三夜,多一刀不行,少一刀也不行,刑没有行完,时间没有到,犯人死了也不行,犯人所受的痛苦可想而知。说凌迟是极其讲究的是因为这多长的时间,动这么多刀,还不能让犯人死去,刽子手不但要懂得人体生理结构特点,还必须要有高的技巧,否则,只怕犯人光是流血都会流尽,哪还撑得住三天?于是,一般来说,第一天是一千刀,也就是五百条肉丝。第一天行刑后,犯人的皮肤将去除三成中的两成,而犯人的肌肉内脏根本不会受到损伤,犯人还能吃些粥类的食物。第二天也是一千刀,五百条肉丝。第二天行刑后,犯人的皮肤全部被剥掉,四肢的肌肉基本上没有了,露出白森森的骨头,犯人还能说话。最后一天是一千三百五十七刀,其中一千三百五十六刀,是六百七十八条肉丝,犯人还活着,除了内脏和头颅内之外,基本上只是一副骨架,第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是最后剌入犯人心脏,结束犯人罪恶一生的一刀。因此,尽管民众要求再对刘瑾动刑,张永和刑一刀都是不允的。

    就这样,刘瑾受刑三天,才结束了罪恶的生命。刘瑾伏法后,接着是清理刘瑾的党羽,张永经过查核,确定了内阁大臣焦芳、刘宇、曹元、大学士顾家城、吏部尚书张彩、侍郎柴升、李瀚、户部尚书刘玑、侍郎韩福、兵部尚书王敞、侍郎陆完、陈震、刑部尚书刘?、侍郎张子麟、工部尚书毕亨、侍郎崔岩、夏昂、胡谅、礼部侍郎李逊学、旧京户部尚书张?、礼部尚书朱恩、侍郎常麟、刑部尚书刘缨、工部尚书李善、侍郎张志淳、都察院副都御史杨纶、佥都御史萧选、顺天巡抚刘聪、应天巡抚魏讷、宣府巡抚杨武、保定巡抚徐以贞、大同巡抚张?、淮扬巡抚屈直、两广巡抚林廷选,操江巡抚王彦奇、前总督文贵、马炳然、大理寺卿张纶、少卿董恬、丞蔡中孚、张桧、通政司通政吴?、王云凤、参议张龙、太常寺少卿杨廷仪、刘介、尚宝卿吴世忠、丞屈铨、府尹陈良器、府丞石禄、翰林院侍读焦黄中、修撰康海、编修刘仁、检讨段炅、吏部郎王九思、王纳诲、给事中李宪、段豸、御史薛凤鸣、朱衮、秦昂、宇文钟、崔哲

    -->>(第1/2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