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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僵持(下)

    “我没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地方。”刘彪的话完全在蓝煜星的意料之中。旁听的观众也是一片嘘声这声音显然是针对辩护律师吴服民出的刘彪的话显然证明了刚才公诉人的判断:辩护律师的假设实在是太过荒唐。

    这种局面让吴服民颇为尴尬。执业这么多年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成为s市律师界的一块招牌吴服民的历史是很辉煌的。对这个案子他在接受了法院的指派以后应该说在案情的研究上是下了一翻功夫的也现了一些疑点。应该说这个案子太有挑战性了如果能够辩护成功那可有写进教科书的价值啊他吴服民将在一夜之间名闻全国这让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为刘彪作无罪辩护的职业冲动。

    还有就在开庭之前刘彪的家属钱玉纶找到了自己许以重酬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希望他能尝试一下为刘彪作无罪辩护并给他提供了一些情况这让他更加的冲动了这可是名利双收的好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他定下了当庭审请无罪辩护的策略希望能打一个突袭战攻公诉人一个措手不及。可是局面的展并没有如自己所愿从现在的形势来看辩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不过作一名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吴服民知道无论形势对自己是多么的不利他都要给自己、给法官以信心否则这场官司就未辩先败了。所以他现在的辩驳看起来依然是信心十足:“审判长审判员刚才被告人的表现进一步证实了我刚才的分析和判断。他现在和当初董守业的状态一样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生死试问有哪一个被告在法庭上会像我的当事人刘彪一样如此主动地把一切罪行全部揽过来?”

    吴服民的话引起了旁听席上的议论纷纷有人赞同也有人怀疑总之是各执一词。对吴服民的话蓝煜星却是哑然失笑:律师的这张嘴啊果然是属鸭子的死到临头都是那么硬在问话的结果对他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他居然能把它援引为自己辩论的证据。不过他的话并不是没有道理听大家的议论还是有一部分人赞同他的。

    吴服民继续他的言:“刚才公诉人在作应辩的时候虽然听起来像很有说服力的样子但是和开始的公诉状相比并没有丝毫的新意。我在这里不作过多评论。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公诉人刚才提出一个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非常赞同今天的法庭辩论就是这样既然公诉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刘彪买凶杀人就应当拿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刘彪买凶杀人事实的存在其证据应当和刘彪买凶杀人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任何一点疑点都不可能有任何一点其它的可能性都不会存在。而今天公诉人在公诉过程中恰恰是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恰恰是在控告时证据不足而公诉人反而要辩护方提出新的证据这岂不是本末倒置吗?”听了吴服民的言蓝煜星心下暗暗佩服在形势如此不利的情况下吴服民能有如此表现s市席大律师的美誉倒也不是凭空得来的。而场上的听众们似乎又渐渐被他说服了。

    “刚才公诉人提出了六条理由本辩护人的观点认为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第一条公诉人说刘彪曾斥资数十万元为受害人周嫒嫒购买别墅以此来证明刘彪和周嫒嫒的关系试想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刘彪连生死都不放在心上又怎么会在乎几十万块钱呢?大家要知道刘彪不是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他的妻子是我市最大的民营企业天纶集团的总经理这点钱对刘彪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刚才刘彪在言中曾提出把自己的百万资产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吴服民渐入佳境反驳得愈有力。

    “公讼人的说的第二条第三条条五条都是来源于刘彪和刘虎的通话然后公诉人又在第六条里告诉我们刘彪和刘虎的通话是在刘彪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对这一点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可以肯定刘彪事先毫不知情?我们要知道第一刘彪本人在县委办公室做办公室主任的时候曾经做过分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的秘书联系过政法工作至少具有反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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