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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问题,制度改革

。”

    以上,就是典型的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做坏事的事例,仅仅将其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不好或者法律意识单薄是以偏概全了,很多人不但有法律意识,而且法律意识还很强,这也是食品犯罪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长期以来,龙族虽然已经实行有限奴隶制与私有财产制度,以及有限按劳计酬制度,但是,主要的还是沿用了原始**的吃大锅饭的格局,虽然龙族人的精神风貌与后世的国人不能相比,一般还是很淳朴的,但是,也会有一定的个人主义萌芽,而且随着文明的进步,这些思想还会不断产生展,不能老是用贡献来约束族人,而是要有更好的奖励机制,这次,手工业工人中出现的这种苗头,值得引起我们重视。

    当然,我可以继续号召龙族族人要有奉献精神,忽悠他们继续为龙族的统一事业奋斗终身,但是,这个可以蒙蔽得了一时,不可能蒙蔽一世,原始人头脑是简单了一点,但是不是白痴,既然做好做坏一个样,慢慢的,肯定有人觉得自己吃亏,进而消极怠工,而且,也不会去开动脑筋明创造,因为虽然明创造有奖励,又怎么比得上自己应用可以带来的更大收获呢?所以,这制度必须改革。

    除了计件制以外,我们还设计了第二套方案供族人选择。

    这就是,那些技术出众的工人,可以以上交部分产品形式而自己单干,具体措施是:1,族人可以按照该行业技术工人平均水平再降低百分之十的产量向部族上交产品,同时,余下的时间与产量全部归自己,当然,这要去除原材料与工具,以及工棚的费用。另外,该族人现在享有的部族福利,除了工资奖金外,依然可以享受,比如生活补贴以及龙族临时放的各种奖励,这是因为,他已经提供了比一般技术工人略低的产品,而没有拿工资,不过,他毕竟是部族培训出来的骨干。

    2,如果族人认为有更好的选择,也可以自己单干,这样,该族人必须向部族提供相当于该部门技术工人的平均产量,这个相当于税收与返还培训费用,除此之外,部落与该族人之间,没有任何支付关系,所有的原材料、工具或者工棚都要该族人自己购置制作或者向部落与其它族人购买。

    [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