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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新官来上任

府兵。泛指军府统领的兵士。以班田制的农户为基础,于天下各道、州、县要冲设军府六百三十四所,总称折冲府。府分三等,兵一千二百人为上等府,一千人为中等府,八百人为下等府。每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副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又称营),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队正;十人为火,火有火长。(一般都不满编)以营为基本单位,按军种的功能和配备还可分中垒、屯骑、射生、越骑、步伍、长水等。其部属官品级依次为:别驾、长史、六曹尉、参军。主管各地戊军及军户,兵役以一年五番轮流执役,称番上。最多时全国有六百多府,共计军卒七十余万。常年保持三分之一在役。于中央设十六卫将军衙门,专事天下军马,分别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金吾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除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督京师兵马外其他各卫还兼领关中三百多府府兵。最高上将军基本不设,以大将军总领诸卫,十六卫每卫长官为赐号将军,下设中郎、中郎将、左右郎将,以及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曹、胄曹四曹参军。每卫维持卫军两万五千至四万人,所领为常备军。

    禁军。除十二卫所领上番府兵(南衙禁军)保卫京城外,还有单独组建守卫宫禁的北衙禁军。北衙禁军原为元从禁军,后来改从卫士简补或召募。开元十二年,诏左右羽林军、飞骑阙,取京旁州府士,以户部印印其臂,为二籍,羽林、兵部分掌之。(后文慢慢介绍)

    兵募。是唐前期临时征募民丁组建的军队。又叫募人、征人、募兵。一般选取富户多丁、人材骁勇者充当,举荐前资官(非现任文武官)、勋官或有才能的人任各级将领。兵募的装备由当地政府供给,不足则由本人自备或由亲邻互相资助。由于府兵主要分番赴京师宿卫,从事征成的兵员有限,所以多次征战主要征兵募进行,如高宗征伐辽东,一次出兵五十余力人,大多是兵募。李隆基时沿边镇兵六十余万人,其中兵募的比重很大。兵募戍边年限不固定,有时长达五六年。

    边防军。各边防军事机构军、守捉、镇、戍所辖的屯戍部队。镇、戍又各分上中下三等。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足三百人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足三十人为下戍。每镇、戍分别置镇将、镇副,戍主、戍副各一人。

    团结兵。又称团练兵,土团,是由各州刺史统掌的不长期脱离生产的地方武装。武后万岁通天元年(西元696),为防御契丹的需要,始于山东近边诸州置武骑团兵。团结兵不入军籍,一般在本境内防守,或应调配合作战,军事任务结束,即囚乡耕种。

    唐建国后,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实行统一的中央**主义集权统治。尚书省设兵部为中央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关。置尚书一人为长,侍郎二人为副,下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各置郎中、员外郎一或二人。兵部统掌全因军政事务,凡各军事单位的编制定额及其审定,征召或增减兵员,调遣兵马,选拔武官,以及全国地图、甲仗、监牧的管理,皆由兵部负责,或会同有关机构共办。

    中央统率全国府兵的机构是十六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卫各置大将军和将军、率各置串和副率为正副长官,以其僚属分掌具体事务。府兵以外直隶于皇帝的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等北衙禁军,置大将军和将军统领。战时则临时任命行军元帅、行军总管和招讨使、都统等为帅,统军征战,战毕即回原任。在地方,于各州和边镇设大都督府和都督府(原称大总管府或总管府),是地方的高级军政机构,分别置大都督、都督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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