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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国官职

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郡制度曹魏定都洛阳,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体职掌与太守同。州以下为郡。郡置太守一人为行政长官,第五品。边郡太守往往加将军号以领军。郡以郡丞为副长官(边郡称长史),第八品,兼本郡中正。郡都尉为本郡军事主官,第五品,内郡置一人,边郡、大郡置二人并增置司马一人第八品。太守属官有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等。都尉属官与太守同。县、乡制度郡以下为县。县按所辖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县令一人,第六品,丞一人,第八品,尉二人,第九品;次者置县令一人,第七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县长一人,第八品,丞、尉各一人,第九品。县的属吏有各类掾史祭酒。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较小的乡置啬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封爵制度曹魏唯宗室、前代宾(指逊位后的汉献帝及其后代)所封亲王、公爵、侯爵有封地。王国置相一人,第五品,相当于郡太守。王国其余属官有都尉(掌王国捕盗、驻军)、傅(职比朝廷太傅、保(职比朝廷太保)、友(掌规谏),以上均为第六品;长史(掌王府事务)、郎中令(掌王宫内务)、中尉(掌亲王卫队)、大农(掌财物),以上均为第七品;常侍(亲王随从)、侍郎(职比朝廷门下诸郎)、家令(掌奴婢)、诸杂署令,以上均为第八品;谒者(职比朝廷谒者)、大夫(职比朝廷门下诸大夫)、诸杂署丞,以上均为第九品。公国体制比王国,但是诸官的品级均有贬损。侯国相相当于县令。曹魏黄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与都乡侯、亭侯与都亭侯、关内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余诸爵均无封地、也没有租税收入,史称虚封。虚封制度彻底结束了从周朝延续下来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晋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后历代均实行了虚封制度。

    编辑本段蜀汉官制蜀汉没有实行曹魏那种九品官制,因此官制与东汉相仿(可参见东汉官职)。由于昭烈帝刘备和后主刘禅对诸葛亮及其后继者的信任和依赖,蜀汉形成了以丞相、大司马、大将军等政府脑执掌大权的体制;与曹*执汉政不同点在于诸葛亮等蜀汉政府脑并无意取代君主的地位。另外就是蜀汉皇权受到削弱,权力集中在外朝官丞相、大司马等手中,与曹魏皇权集中、内朝官(中书令、侍中)领政相异。

    蜀汉中央官制主要行政权力集中在丞相手中,建国之日起即以诸葛亮任之。丞相可以开府(即内阁)治理事务,丞相府作为全国的行政中枢,负责一切军政事务。府内编制属官有军师祭酒、前、后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东曹掾、西曹掾、仓曹掾、令史,记室、门下督等。与东汉府官均由府主自行征辟不同,蜀汉丞相属官均由朝廷任命,成为实际上的朝臣。诸葛亮去世后,不再置丞相之职,以示诸葛亮无人可及之地位。以蒋琬为大司马领政,后任者费祎、姜维则任大将军之职,名号不一。置三公,用以位置勋旧大臣,没有实际权力,也不开府。置太常,但博士无专经,可能系蜀汉地僻人稀,缺少足够的经学之士。置卫尉、光禄勋、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诸卿,但没有廷尉、宗正。蜀汉诸卿的官称沿用汉制,均不带卿字,与官署名一致。光禄勋设置五官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分领三署郎。另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等。内朝官如散骑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东汉旧制,以宦官充任,与曹魏任用士人为内朝官不同,说明蜀汉的内朝官不如曹魏重要。这与蜀汉以丞相、大司马等开府领政,皇权受到削弱、外重内轻的政治格局是相应的。沿置尚书台,置尚书仆射一人,不分左、右,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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