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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零五章

    就在这个黑忽忽的晚上,年轻的女孩失去了美好的生命。

    麻山县公安局的人辛苦了一个晚上,也没能打捞上黄玉英的尸体。还是在第二天中午,黄玉英的亲戚们在拦河坝的下游部分打捞上女孩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的身躯!

    黄玉英家里虽然不富裕,但是黄家在麻山县是大姓,这下麻烦大了。

    黄玉英的父母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女儿是跳河自杀的,接受不了这个现实。黄玉英的哥哥黄天良是衡湘体校的学生,长得五大三粗,很是健壮。一听到自己心爱的妹妹没了,自然是火急火急地跑了回来。

    这个时候,伍差还在麻山县公安局里接受调查。毕竟,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即使伍差是市委书记的儿子,也必须接受调查。公安局长李先锋可是愁坏了,把伍差放也不是,关也不是。

    放吧,怕真的是伍差把女孩推下河的,伍差要是跑了,到哪里去找人。而伍差的特定身份更让李先锋觉得难办,只要一放人,别人肯定说李先锋这个公安局长徇私舞弊,包庇市委书记的儿子。^^^^关呢,第一,证据不足,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伍差把女孩推下了河。第二,那肯定是得罪市委书记的活,以后自己的日子铁定不好过。

    于是,李先锋没有办法,只好把伍差留在了公安局里,好茶好饭地伺候着。应该说。李先锋局长这样地处理方式是无可厚非的,他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

    在黄玉英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麻山县公安局对女孩的尸体做了法医鉴定。可这一类的法医鉴定实在是太难鉴定,如何判断到底是他杀还是自杀,缺乏足够的信服力!

    按照黄玉英家属的说法,这就是他杀。自己家的闺女怎么可能会自杀呢,黄玉英地性格一直很开朗,不可能想不开。

    可女孩身上没有任何伤痕。,法医鉴定显示女海是腿部先进水面,而不是头部先入水。法医的解释是如果是被别人推下水的话,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头部先入水才对,因为在推力的作用下,人应该失去重心,头上脚下。\而且,那么高的拦河坝掉下来,拦河坝下面的落水位置水深还不到两米。头上脚下的话头部肯定要受伤。就算头部不受伤,也应该有淤泥之类贴上的痕迹,可女孩的头部除了有些浮肿。什么东西都没有。

    无论法医怎么解释,黄玉英地家属就是两个字:不信。

    麻山县公安局没有办法了,只好在黄玉英家属的要求下,做了第二次法医鉴定。可第二次的法医鉴定还是和第一次地法医鉴定结果一样。这下,家属的口出现一些松动,人家公安局确实也是满足了自己的要求。可是,家属还是不同意接收尸体,说还要考虑考虑。

    麻山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和法医鉴定,认定黄玉英是自杀溺水身亡。并于第二次法医鉴定后向黄玉英的家属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尸体处理通知书》。

    黄玉英的家属不服,认为这个结论下得过早,没有信服力。于是,黄玉英的家属拒绝认领尸体,局面开始僵化。^^^^

    麻山县公安局的领导们觉得这个事情有可能闹大,最后决定把事情经过向麻山县政法委汇报,让领导来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可这个时候,麻山县的政法书记龙浩天却不在,打电话也找不到人。最后。政法办主任王桂香和两个政法办的工作人员前往黄玉英家做调解。

    在王桂香地耐心劝说和解释下,黄玉英的家属们开始松口,答应第二天领回尸体。

    可就在当天下午,黄玉英的哥哥黄天良不知道从哪里得知了消息,知道最后和自己妹妹在一起的人是市委书记的儿子,还呆在麻山县公安局里。

    黄天良就跑到了麻山县公安局里,说是要和伍差当面对质。

    因为黄天良的身材比较高大,伍差见他来势汹汹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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