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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三章 伊朗石油

司牵头,串联了纽约标准石油公司、海湾石油公司等五家,组成“近东开公司”,挤进伊拉克石油公司,抢到了23.75%权益。它们达成了“红线协定”,规定凡在“红线”规定的原奥斯曼帝国的范围内,任何一家不得单独取得石油租借权,要干就“集体行动”,把伊拉克石油公司变成一个集团。

    2o世纪2o年代初,英国人霍尔姆斯搞到了巴林和科威特的石油开采特许权,他那个“辛迪加”自己无力勘探和开,就到美国去兜售。新泽西标准石油等公司对它不感兴趣,找到海湾石油公司。海湾石油公司正要向海外扩张,即用5万美元的代价买下了巴林和科威特的特许权。这是1925年。此时,海湾石油公司是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公司,受“红线协定”的约束。海湾石油公司去动员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其他几家,想拉它们合伙干。伊拉克石油公司中影响最大的是英国波斯石油公司。它的总地质师认为,巴林缺乏波斯(伊朗)和伊拉克这样的地质构造,不会有油。因此,英波公司反对去巴林。

    海湾石油公司既不能自己干,只好于1927年把巴林特许权转让给了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收回了5万美元。海湾石油公司留下了科威特的特许权,这是因为霍尔姆斯同科威特酋长私交甚好,酋长请他去找油。科威特又不在“红线协定”范围内,海湾公司就聘请霍尔姆斯作为他在科威特的代表。科威特当时是英国的保护国,是大英帝国的势力范围。但是英波石油公司并没有把海湾公司要进入科威特当一回事。这是因为当时鼎鼎大名的一位瑞士地质家去科威特,认为科威特没有好的储油构造,没有油气远景。英波公司的地质家们迷信专家,也认为科威特找油没有希望。

    但是,英国政府不干。它不允许美国人闯进他的地盘。它宣布,只有英国人的公司才可以在科威特找油。海湾石油公司于是向美国政府求援。美国国务院于是同英国交涉,要求门户开放。英国则顶住不放。1932年3月,海湾石油公司的老板安德鲁.梅隆出任美国驻伦敦大使。当时梅隆家族拥有海湾公司1/4股权。他既是美国政府官方代表,又是海湾公司的利益代表者,集官商于一身,不遗余力地同英国政府交涉,迫使英国政府让步。1932年4月,英国政府迫于美国的压力,放弃了英国国民章程条约。因为英波石油公司董事长卡德曼告诉英国外交部,他不稀罕科威特。

    1932年6月,巴林出油了,这一下就让英波石油公司动心了。既然巴林有油,科威特也可能有油,决不能把科威特白白让给海湾石油公司。于是,英波石油公司也去找科威特酋长,要求取得石油租借权。大酋长一看两家争夺,正好坐山观虎斗,就提高了“价码”。英波公司得到英国政府向美国政府退让的信息,也意识到“鹬蚌相争,渔人得利”。便与海湾公司接洽,双方同意联手开科威特的石油。1933年12月,组成双方各占5o%的科威特石油公司。1934年3月,英国政府批准了这家公司。

    科威特此时正值经济困难,酋长需要钱。而且酋长生英国政府的气,在与沙特阿拉伯和伊拉克的领土纠纷上,它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有力支持。他于是想引进美国公司,可以借助美国人的力量来加强自己的地位,但又不能完全摆脱英国,离开英国的保护,因为它随时可能被周围三个邻国欺负。现在英美两家公司一齐来,正好!1934年12月23日,科威特艾哈迈德酋长同科威特石油公司正式签订了石油租借地协议,授予科威特石油公司为期75年在科威特全境找油和生产石油的开采权。科威特公司签字后,即付给酋长357oo英镑(约17.9万美元);在现石油前,每年给科方至少715o英镑(约36ooo美元);现石油以后,科方每年至少可以拿到188oo英镑(约94ooo美元)。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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