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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卷 最后总攻 第三十四章 咎由自取

    白佑彬忙着救助难民的时候,第五轮停战谈判也到了。

    经过反复的“切磋与较量”,谈判双方就几项比较棘手的,但是与美国自身没有太大关系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比如,那些在美国的流亡政府的成员,特别是关键成员都应该交由其本国新政府。

    之前,双方就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好几次,而且都以无法谈拢而告终。

    其实,美国维护他国流亡人员的根本目的不是想保护这些人,而是在为美国今后的出路做准备。

    设想,如果美国交出了他国流亡人员,其在国际上的形象会是个什么样子?

    至少,今后不会有任何人想方设法的流亡美国,更不会把美国当作避难的天堂了。

    国际形象还是个次要问题,美国的声誉也必然因此受到影响。

    更严重的是,这将此地毁灭美国在西方世界中的地位。

    当时,流亡到美国的他国人员非常之多,比如日本的流亡人员就过了十五万,且大部分都是政府与军队的流亡人员。如果按照帝国已经拟定的战犯定罪条例,这些人几乎都是战犯,且为的那几十个,肯定都会被判死罪。如果将这些流亡人员交给日本现政府,其命运肯定不会好到哪里去。另外,美国还接收了近七万法国流亡人员,三万英国流亡人员,五万俄罗斯流亡人员,以及二万西班牙流亡人员。这些人,之前要么是所在国的高官,要么就是军队里的军官,都算得上是“人物”。如果将他们全都交出来,恐怕每一个都不会有太好的下场。

    当然,到了这一步,美国连自保都成问题,又怎么保护那些流亡人员呢?

    做出让步,争取在谈判中为本国捞取到更多的好处,这才是美国的本色。

    第二项比较重大的成果就是,双方就战犯判定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确定战犯身份的主要办法就是确定其是否犯了“反人类罪”、“战争策动罪”等几项主要罪状。最初的时候,帝国谈判代表根据之前的相关国际法,拟定了五大项,三十四小项,四百六十二条战争罪名,只要与之相关,或具有嫌地人员,都可以暂时定为“战犯”,并且进行调查,查证之后再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审判定罪。

    谈判中,双方就每项条款都进行了讨论。

    到最后,确定了三十一项,共四百二十七条战争罪名。

    有了这一基础之后,还得就举证问题进行谈判。即到底是由检方举证,还是由被控方举证。

    当然,帝国一直坚持被控方举证。

    只是,这一方法与常规法律体系是相违背的。在常规法律体系中,嫌犯一般都被假定无罪,只有在检方列举出了足够的,且权威的证据、证词之后,才能对嫌疑犯定罪,并且按照司法程序确定其应受到的惩罚。

    当时,帝国谈判代表提出,战犯非同于一般的罪犯,因此不能采用常规的司法程序。

    就这个问题,谈判双方又争论了好几次。

    到最后,美方先做出重大让步,随后帝国谈判代表也做出了有限地让步。即被控方可以在被定罪之前进行反证,且只要是被动犯罪,比如军人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等,都可以不被列入定罪罪名之中。

    当时,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没有谈妥,即美国的政府官员是否也列入战犯的行列。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谈判代表地态度非常坚决,认为美国的政府官员不应该算成战犯,因为美国政府也只是代表执行美国地民意,官员也是在美国法律的体系下使用手中的权利,不能因为美国战败,就说美国政府官员犯了战争罪。

    只是,帝国谈判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非常坚决。

    毕竟,战争肯定有原罪,而当时帝国已经从日本、俄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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