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偃为鲁王谬误
侯’句下,盖偃与孝惠子同王也。”梁玉绳察张偃封王语次之失,甚是,然其未见《二年律令》,张偃当与高祖功臣同列为侯也。
传本《史记》未记张偃于母薨之时仅为鲁侯,其父死时尚升为鲁王之事实,径称张偃为“鲁元王”,此大谬,绝不可信。
《张耳陈余传》说张敖死在高后六年,《吕后本纪》言张敖死在高后七年,此又有异论也。《史记》注集解云,张敖谥武侯。先谥宣平武侯,后追谥鲁元王乎?
愚以为张敖死当在高后六年,《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云:“(张敖)九年封(宣平侯),十七年薨”在公元前182年,亦为高后六年。时其子尚为鲁侯,故张敖以己爵享“武”谥。高后七年,张偃升鲁王,其父追赠“鲁元王”则可解之。
《吕太后本纪》盖误张敖追赠“鲁元王”之年为其薨年,其误一;《张耳陈馀列传》以张敖薨后张偃方立为鲁王,其误二;数称张偃为鲁元王,则误三矣,《史记》之言可弃之。
以是观之,其事本末如下:
高祖六年,鲁侯奚涓薨,封其母疵代为鲁侯。其后鲁元公主得汤沐邑于鲁。盖因此而转封母疵为重平侯。
惠帝二年,齐悼惠王献城阳郡,尊鲁元公主为王太后,以媚吕后。鲁元公主称太后之始。
惠帝四年冬十月壬寅,惠帝立鲁元公主与张敖之女张氏为皇后。
高后元年四月,鲁元公主薨,谥为“元”,是为“鲁元太后”。其子张偃承母之汤沐邑,建鲁国,称鲁侯。高后五年,重平侯母疵薨,国除。
高后六年,宣平侯张敖卒,以其侯爵乃谥“武”,是为“宣平武侯”。
高后七年,鲁侯张偃升为鲁王,且立乐昌侯张寿、信都侯张侈辅之,其父张敖以妻以子之故,追赠谥为“鲁元王”。
文帝元年,张偃废为南宫侯,以是爵终老,谥“共”,是为“南宫共侯”。生前死后断不得称“鲁元王”。
《史记》以张偃为“鲁元王”,或为《史记》传抄之误,或为司马迁本人之误,不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