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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六章 老胡想进步了

    永成这会儿和马林谈到的《劳动法》,也算是中国重要的一件事情。

    劳动关系,是近代社会其中一个覆盖面最为广阔、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以国家为本位的一元法律结构中,劳动关系也纳入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一元法律结构,从而形成了“国家本位”的观念。即便是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应有的“资产阶级法权”,也在左的思潮下,得不到落实。

    长期以来,在国内只有一项项的“规定”“条例”,来保障调整劳动关系,而到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已然跟不上时代前进的需要。

    这种劳动关系与形势的不适合,先是起源于最早实行改革政策的深。

    在七十年代末的时候,当时深圳,和全国一样,企业工人的工资,还是实行着7类工资标准,每月平均大约五十七元。

    在广东省里的一次会议,一位省领导拍板决定:对到深圳工作的人,每人每月补贴20,作为“边境补贴”。

    这在当时可一桩大新闻。

    消息传到上头,有关部文要求予以纠正。

    可是时深正面临着大建设、大展,靠那么点工资,怎么吸引人才来深圳?要招人来,得提高人家的工资水平呀。

    于是。劳动部门地领导。找到了一位当地地记者。请他将深圳地实际情况写成内参。报到了上级有关领导处。

    随后劳动部又派了一位长来深圳专门调查。最终认可了深圳地做法。

    那时候。国家对于工人劳资方面地要求管理十分严格。即使在深圳这种特殊情况下。那也是要求基本工资不能动。只能从增加补贴着手这增加地20元补贴以算是深圳工资制度改革最早地雏形了。

    可到了八十年代初期。深圳各个企业地工人们比国内同级地工人多了这二十元地额外补贴之后。许多外商还是认为适应不了形势。

    于是。在一九八一年于深圳举行地一次港商座谈会上。港商们希望按工厂利润。来浮动工人们地工资便调动工人们地积极性。

    深圳市有关领导经过研究后。大胆决定将企业工资分成“固定工资(保证吃饭问题)浮动工资(与经营利润挂钩)”地分结构。

    一九八五年项工资标准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职级,最高元,高过了当时国家领导人的工资,最低0元(试用期),一九八五年七月国实行结构工资制就借鉴了深圳做法。

    直至到了一九九四年,人们期盼已久的《劳动法》获得通过一九九五年正式实行,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确凿的法律依据。

    而到今年一九九六年劳动部出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制度开始广泛的建立让原来的“铁饭碗”、“大锅饭”,开始大规模退下历史舞台。

    人们所一直俗称的固定工,也都被合同制工人所取代,这也算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了。

    因此,马林在听到吴永成问起他这个话题的时候,兴趣就更大了。

    “五儿,你也知道,咱前几年的时候,人们谁能瞧得起咱这乡镇企业呀,不管是学校毕业的,还是当兵回来安置的,大家第一选就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其次就是国有企业什么的,打心眼里都没有乡镇企业这个概念的,人家国有企业大小也能当个固定工,那可是一辈子的铁饭碗,咱乡镇企业算什么呢?!顶多也就是个烂泥糊成的‘泥饭碗’罢了。

    可自从国家出台了那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后,哈哈哈哈,根本就没有什么固定工的玩意了,甭管你什么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一律都是合同制工人,也就根本不存在什么一辈子管用的铁饭碗了,咱乡镇企业也红火了起来了。要不咱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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