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社会和谐
第296章:社会和谐
第296章:社会和谐
在国家具体的行政事务中,帝国宪法又将一些规定,内阁成员由下议院提名,经上议院审核后报皇帝批准才能生效,,负责具体的国家行政事务,而下议院则享有质询权、弹劾权和调查权,具体来说就是议会有权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门部长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有权控告和制裁违法失职的政府高级官吏,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权组织专门机构对国家机关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其中弹劾权充份体现了议会与内阁之间相互制约的精神,下议院如认为内阁成员或全体有违法失职、政策错误或措施失当等情节并对此深感不满时,可以通过谴责政府某项政策的决议案,可以否决政府的议案,或对政府的议案做重大修改而使政府难以接受,甚至通过政府不赞成的法案,进而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一旦下议院通过这种不信任案,其后果是:或者内阁向皇帝陛下提出总辞职;或者由内阁总理大臣呈请上议院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下议院议员,由新的下议院决定政府的去留。因此议会下院在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的同时,要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下院自身被解散的风险,而皇帝亲自领导的上议院则被排除在权力斗争的议会下院与内阁之外,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同时也避免了皇权干涉到国家的具体事务。避免了个人意志左右整个国家行为地可能性。
帝国宪法中对国家政体的一系列规定倘若全部施行,那必将弱化皇帝在帝国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这种情况在目前看来仍然是很危险的,也正国为如此,王财提出了十年过渡的意见,同时王财认为既然需要将搞了十年的议政院逐渐转变了国家议会,那政党就不可避免的要介入到国家地政治当中。观国内大大小小数十个政党真正能成气候的也不过那么两、三个,其中在天京首先议政院选举中获胜地大国家民主党与借着皇家威望而后来居上的帝国统一党以及活跃在长江上游几个省份的强国党之间的竞争最为激烈。以政治理念来说,这三个党虽然纲领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的都赞同君主立宪,都认为维护皇权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前提,而他们之间的分岐也是显而易见地,帝国统一党在王语萱的领导与皇室影响力的不断加强下,逐渐有了保皇倾向。主张在巩固皇权的基础下实现法制,这个党派得到了许多当朝官员以及封建正统思想根深蒂固者的支持,大国家民主党则主要吸入了改革派学生、江南开明地主和工商业者,主张广泛增加这部分人群的话语权,保证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力,至于强国党则与前两者都不相同,从两湖发展起来的强国党得到了很多大资本家地支持,在曾国藩放弃割剧。两湖归制之后,湖南、湖北的许多商人都顺江东下,在沿海地区做起了买卖,两湖人家族思想浓厚,加上经营得当,很快便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家族企业。经过十年的发展,这些家族企业逐渐有了垄断的趋势,他们迫切需要帝国政府在政治上保证他们的这些经济权力,因此强国党在大企业地支持下,财力远远超过大国家民主党与帝国统一党,主要的劣势在于他们以家族、地域意识浓厚,在其它省份的支持率非常低。实际上王财的本意是劝朝廷中德高望众的首辅大臣王闿运出面组织一个保守党,参与到这个党派之间的竞争去,并以此来防止一家独大的局面,防止改革派在下议院中占绝对多数的不利局面出现。但是容闳认为这样一来朝廷就是违宪的可能。几番劝说之下到底让王财放弃了这个打算。
《中华帝国宪法》完成意味着立法院的工作也可以结束,考虑到容闳十年修宪地经验决定由他继续完成各地议政院逐步向议会过渡地工作。这项工作的目地就是要按照宪法所说的那样去完善整个国家的政治架构,不过天京危机与工人罢功让王财意识到自己必须利用这最后的十年时间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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