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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官制(一)

    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一王朝,建立于公元1368年,灭亡于1644年,先后经历17个皇帝、276年。

    朱元璋在元末农民起义战斗中扫灭群雄,推翻了元朝的黑暗统治,建立起朱明王朝之后,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加强了中央集权。由起义将领蜕变而来的文臣武将,以及为朱元璋打天下的各路英雄,如所谓开国功臣中“六国公二十八侯”等,是明王朝官僚机构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盘踞在中央政府的各个重要部门,成为朱元璋推行各项政策的最高统治集团。

    朱元璋称帝不久,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拉拢士大夫参加各级政权,据《明太祖实录》卷179记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朱元璋选取应天各府、州、县士大夫到南京做官,共1,460人。又据《明太祖实录》卷252记载,洪武三十年(公元1399年),明政府调查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州,田地在七百亩以上的地主,共14,241户,编成花名册,准备分批召见录用。于是,地主分子纷纷涌进明朝政府,掌握了各级政权。

    建国不久,朱元璋与文臣武将围绕权力问题产生了不少矛盾,而且官僚集团中文臣派李善长与武臣派徐达间的斗争也很尖锐。两者都威胁着皇权。故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兴胡党大狱,至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止,十年间坐而连诛者达三万余人,如李善长、朱亮祖等二国公、二十列侯皆坐死。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又以谋反罪杀大将军蓝玉,并兴蓝党大狱,被株连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及其家属,同时被杀的共15,000人。朱元璋以大屠杀解除了皇权的危机。与此同时,朱元璋从洪武三年至洪武十八年(公元1370--1385年),先后分封诸子为王,分镇各地,使皇权不陷于孤立。但是,朱元璋在大封王子的措施上,也提防藩王割据而威胁中央集权,所以虽然各王是“制禄岁万石,府置相傅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余人,多者万九千人”,但是“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1。可见明初的分封诸王是不同于周、汉的分封。此外,朱元璋加强了封建的侦察机构,在建国前曾建立了镇抚司,建国后又设置了锦衣卫,作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以至人民。

    朱元璋在加强**主义封建国家的同时,也加强了社会文化教育方面的统治。建国初年即在京师设立国子监,后来数次扩充,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又在全国设府、州、县学及闾里私塾。从此,一方面垄断了社会教育,另一方面借以培养大批新官僚。朱元璋非常注意国子生新官僚的培养,《明史amp;#8226;选举志》说:“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为盛”。学校成为培养明王朝新官僚的场所,明初也加强了科举制度,笼络各阶层士大夫作为政权的支柱。

    朱元璋起义不久就建立民兵万户府,实行军屯政策。他曾说要效法汉武帝及曹操的屯田政策,强调“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将士屯田,“且耕且战”。当时屯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军粮问题,保证农民战争的顺利进行。朱元璋称帝后,继续利用军队实行卫所屯田。这时屯田的性质不同于以前,已变成对军士进行剥削的工具。据《明史amp;#8226;食货志》载,明政府规定,边地的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屯军要向政府交纳赋税,称为“屯田籽粒”。洪武年间规定军屯“亩税一斗”。军屯的税粮是明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除军屯外,还有民屯。明初统治者多次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农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还把蒙古族人民迁徙到各地去屯种。这些屯民除移民外,还有“召募”和“罪徒”。他们直接由明朝地方政府管理,军屯则属於卫所管理。

    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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