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香港

安局(局长:李少光)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

    「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日实施问责制后开始被传媒使用。

    附注:部门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绝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另外还有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香港教育

    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教育

    教育是香港的公共开支中最大的项目之一,预算开支约占经常公共开支总额的五分之一。政府设有学生资助计划,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问题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香港的教育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部份:

    学前教育:透过私立的幼儿园和幼稚园,为学前儿童提供机会学习与群体相处。

    九年免费教育:在全港设立官立或津贴资助中、小学,为全港适龄学童提供六年制小学及三年制初中课程。

    高中及预科课程:设立两年制高中(中四、中五),为学生提供工作前最基本的教育;设立两年制预科课程(中六、中七),作为学生报考大学前的课程准备。

    2007年9月开始推行新的[334]学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一改以往英式大学学制(三年)的传统而推行大学四年制的制度。

    香港的高等教育及培训

    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和一般院校。根据香港法理依据,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间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以及最新近认受的私立大学:香港树仁大学。

    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就是香港演艺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二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及珠海学院。

    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0章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众大学之中,香港大学是香港学术排名最高的大学,即使在经济不甚景气的时候,该校毕业生依然有极高的就业率。根据《亚洲周刊》,香港大学在2000年于亚洲最佳大学的排名中位列第三。香港大学在英国泰晤士报2005年的大学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四

    -->>(第5/9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