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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

    小弟接下来和郭进说了一下扎撒,也就是蒙古法典的事情。这也是郭进在离开之前就在做的事情,大家也知道,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制订好的,要经过反复的推敲商量,还要征求各个阶层的意见,所以直到郭进离开蒙古时,蒙古扎撒也才刚刚开始制订而已。郭进的这个小弟也是知道自己老大很关心这个,所以他也特别关注了一下。

    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燥”。“燥”()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就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铁木真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燥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可在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

    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止是战争艺术。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还有摩尼教、祆教,中原的道教、儒教,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

    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既不偏袒,也不打压哪一家,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

    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多教并立,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甚至吐蕃人今藏族人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

    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圣战”,当然更文明。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当然,铁木真就算是在英明神武,在雄才大略,他所建立的国家也还是一个半奴隶半封建的国家,这种种现实情况就注定了他不可能面面俱到,能给平民老百姓一个勉强的公平已经不错了,他还是会在制订法典的时候自然不自然的偏向统治阶级和贵族那颜们的,这是蒙古王国的统治基础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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