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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节 国民大会

政区划进行了修改。按照他的安排大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分为两种一种为行省而另一种则为边疆区。

    行省主要位于内地这里的各省设立咨议院咨议院的咨议员由各县县长按照商贾工匠儒生四成锄社两成政府雇员一成教派一成的名额提名此外军队的两成名额则由军队单独提名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职业配额也是如此。这些候选人提名送到省府由省咨议院进行第一遍筛选待将筛选落下的名额补齐再送到常设国民大会进行最后的筛选最终确定咨议员人选。咨议员必须年满二十周岁而且必须认识汉字其自行向县长提出候选申请若县长将其资格否决则县长必须指出否决原因而被否决人若不服则可以拿着县长的否决缘由向省咨议院申诉由咨议院决定其是否有被提名资格。

    由于最开始时无论是省咨议院还是常设国民大会其成员都没有选出因此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省咨议院的咨议员们全部是由林清华和他身边的亲信从数万名候选人中抽签选定的当第一届常设国民大会和第一届各省咨议院的咨议员被选定之后往后各届的咨议员则按照程序由咨议院和常设国民大会自行选举而且每五年改选其中一半。

    具体选举程序并不复杂当候选人的资格认定结束名单最终确定之后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最终的人选而负责抽签的人为三人一为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一为省高等法院的法官而另一人则为上届常设国民大会或咨议院的议长而且上一届常设国民大会或咨议院的全体成员将在一旁监督。抽签分组进行分别按照各职业预定配额抽取当军队的人员名单送来后则咨议员的最终人选即可确定。

    每隔五年的改选程序也同样采用抽签的方法进行所有的成员全部参加抽签而省高等法院将派人现场监督。签为红绿两签抽到红签的人自动解除咨议员身份而空缺出来的名额则按照职业比例在三个月内补齐而在这期间原咨议员暂时以代理身份履行职责。

    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人数与咨议院的咨议员人数相同均为两百人。常设国民大会负责制订全国性法律而省咨议院则负责制订地方法令这两者所制订的法律和法令必须通过三分之二咨议员的认可方可施行。

    常设国民大会的咨议员与省咨议院的咨议员一样都有固定生活补助虽然不高不过却能保证出身贫寒者能够在省府驻地正常生活。

    与行省一样边疆区的咨议院也是如此组建但在某些方面边疆区却另有一套自己的办法。

    在行省中省长与县长都是由通过科举产生的人才担任具体由常设国民大会任命但其若想上任则必须得到省咨议院至少半数赞同票的支持一旦其被咨议院允许上任则连续任期为八年在这八年中每隔两年省咨议院就对其任内政绩、廉洁等进行考核若不合格则咨议院可由议长主持进行弹劾当弹劾票达到一半时即可罢免。

    省、县官员被罢免后若其本人不服则可向常设国民大会直接提出复查申请由常设国民大会派出调查组赴当地进行调查核实若确有不妥则由常设国民大会的代表主持再次进行弹劾若此次再被弹劾则官员自动离任但其若无违法行为则其政府官员身份可以保留并可继续等候上级政府新的任命。

    若省、县主官能够连续任满八年任期则由各省咨议院写出书面报告将其政绩上报常设国民大会再由常设国民大会决定是否将其提升或者继续留任原职。省长、县长都只管理民政事务而无其他管理权即无权管理法律事务也无权管理军事事务。

    与行省不同边疆区的行政与军事主官是同一个人而且其称呼不是“省长”而是“总督”。总督的任命不需要边疆区咨议院的同意和表决只要被任命则直接上任不过有权任命总督的只有东帅一个人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否则常设国民大会不能越级任命总督。边疆区的咨议院规模稍大人数为三百人其中一百人的名额是专门为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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