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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小弟报告(中)

不得古儿别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的话,好像也不太好吧!拉拉肚子还是好的,搞不好还会死人滴!);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撒尿(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老子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除了生母之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运。可以将她们收为自己的老婆以便让她们继续挥余热。也可以把她们当作礼物送给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呗,这可是一个挥你想像力的大好机会哦!

    总的来说,虽说蒙古颁布的这套法典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在这个时代来说,已经算得上是很先进的一步法律了。至少这部法律在对待平民老百姓的问题上还是比较公平的,而且蒙古大军的军纪也是出了名的严厉。底下的那些官员们大多出身军中,自然不自然的把军中那一套做派带到了地方上,所以他们执行起大汗的命令来还是很得力的。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之下,想来蒙古国内还是比较安定的,阶级矛盾也会少上不少。

    果不其然,在小弟的口中确认了这一点之后,郭进对部法律更加赞赏起来了。从其中的条文中,郭进竟然还看到了一点现代国家宪法和社会民主的味道来了,还真是不简单呢。后世对这部法律也是吹上了天,说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两权分立的共和政体”,说得好象这就是世界历史上最完善的法律一样的牛。

    但是,如果要说这部法律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以民主为基础的两权分立的共和政体”,这在郭进看来却就是溢美之辞。

    这样说的根据,是“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最高断事官,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这种由贵族和领主选举大领的制度,在部落社会和分封制时代其实是相当普遍的。

    欧洲直到16世纪还有所谓的“选帝侯”;蒙古草原此前的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就是经过反复较量才改变了部落领推选制度,效法中原王朝称帝称尊的。

    而成吉思汗的孙子元世祖忽必烈的继位,也是未经“忽里勒台”大会推举抢班自立,实际上违背了成吉思汗的法典精神。努尔哈赤及其子孙称帝也经过了对部族酋长大会选举制度的背弃。

    换言之,“忽里勒台”本是游牧部落更原始的“民主”、“共和”制度。又,《成吉思汗法典》第一条是“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典不容置疑”。这口吻与中原王朝的“天子”一般“成吉思汗”本非特称,相当于说“天可汗”、“天王”,只是因为铁木真逝世后大蒙古一分为四,“成吉思汗”才成了铁木真的专用名,是君主**“天宪”至高无上的标准用语。

    至于说到有最高司法官与行政权分立,这在中原王朝也是惯例:天子之下,司法监察部门与行政部门互不统属,各自对王法和天子负责,御史弹劾宰相等行政大臣并非稀罕事,与现代民主宪政的观念相距尚远。

    当然,郭进现在还对此看不太明白,只是觉得这部露虽好,可真正要执行起来就很困难了,也许在铁木真时代,这部法律还能真正的使用上,可到了他的后代呢,也能如此的克制吗?要知道,在封建王朝,法律的真正天敌就是皇帝本身啊。

    真正要想这部法律被认真的执行下去,皇帝的大权就得被分散,形成一种各大势力之间的微妙平衡来,并且将之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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